2021年河南省中招政策公布
河南省教育廳好師來整理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報名
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中招報名工作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考生通過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http://gzgl.jyt.henan.gov.cn/zk/,以下簡稱“省中招平臺”)進行志愿填報。
二.考試
全省統一命題考試的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其中,生物、地理學科納入許昌市、濮陽市、濟源示范區中招文化課考試科目。英語聽力考試采用光盤播放,各考點要統一配備相關設備。
各學科考試時間和分值
見《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方案》
繼續實行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納入中招統一管理。
體育考試納入綜合素質評定之中,進行運動與健康素質測評,按滿分70分計入中招錄取總成績;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按照三科滿分共30分計入中招錄取總成績。以上測評和考試工作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生物、地理、音樂、美術等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也應進行學業考查(考試),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以初中學校為主實施,體現在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經省教育廳批準的試點地區,可選擇部分科目,統一組織考試,并以一定分值計入中招錄取總成績。
從2020年入學的初一年級新生開始,將生物、地理納入中招考試科目,在相應課程結束后進行,實行隨教隨考隨清。考試時間安排在初二年級下學期期末,隨當年初三年級中招考試一并組織,考試成績計入學生次年中招錄取總成績。
三.錄取
各地務必于7月10日前將本地學生中招考試成績及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傳至河南省中招平臺。
面向全省招生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軍航空實驗班、海軍航空實驗班,錄取時間安排在7月11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實驗班、校園足球實驗班、河南省體育中學,錄取時間安排在7月12日;
考生可自主填報兩個批次志愿,每個批次限報一個志愿。
面向全省招生錄取按照錄取批次依次進行,被上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以后批次錄取及面向本地招生錄取。面向全省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各地開展本地中招錄取工作。河南全省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應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結束。考生可登陸省中招平臺查詢錄取結果。
四.加分對象和標準
1.根據《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豫公通〔2018〕66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2.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照顧10分。
3.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的,照顧10分。
4.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5.根據《河南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照顧5分。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政治部印發的《河南省實施細則》(政聯〔2012〕1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軍人子女中招優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聯〔2019〕2號)要求執行。各軍分區(警備區)政治工作處負責審查上報優待對象名單,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匯總核定后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優待對象名單轉發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駐豫武警部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的教育優待參照執行。一級至四級殘疾退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第192號)要求執行。
7.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號)要求執行。
8.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河南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