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細則
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格子
各區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招辦〔2024〕3號)《廣州市教育局印發〈關于深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23〕1號)和《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填報志愿工作的通知》(穗招考辦〔2024〕14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強和規范我市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和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工作,2024年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繼續使用“廣州市中招錄取系統”開展網上錄取工作,實行統一組織管理、統一招生進程、統一錄取平臺。為確保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錄取信息發布
每批次錄取結束,市招考辦通過廣州招考網公布統一投檔錄取結果,向已錄取考生發送錄取結果短信。考生可登錄中考服務平臺的“綜合查詢”欄目查詢錄取結果和新生注冊報到須知。
(二)錄取時間安排
7月21日上午,第一批次招生學校錄取。
7月21日下午,第二批次招生學校錄取。
7月22日上午,第三批次招生學校錄取。
7月22日下午,第四批次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錄取。
7月24日前,被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和中職三二分段及省級以上重點特色專業錄取的新生注冊報到,各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和有關中職學校須在7月24日16:00前完成新生注冊報到網上登記,并在市中招錄取系統注銷本校逾期未注冊報到考生。
7月25日,通過廣州招考網(https://gzzk.gz.gov.cn)公布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和中職三二分段及省級以上重點特色專業的補錄計劃與辦法。
7月26日,未被錄取的考生通過中考服務平臺(https://zhongkao.gzzk.cn)填報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中職三二分段及省級以上重點特色專業補錄志愿。
7月27日上午,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中職三二分段及省級以上重點特色專業補錄。
7月29日前,相關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和中職三二分段及省級以上重點特色專業學校完成補錄新生注冊報到網上登記,并在市中招錄取系統注銷本校逾期未注冊報到的考生。
7月30日上午,第四批次中職學校錄取。
8月2日前,被第四批次中職學校錄取的新生注冊報到,中職學校在市中招錄取系統注銷本校逾期未注冊報到考生。
8月3日,通過廣州招考網公布有關中職學校的補錄計劃。
8月26日-11月20日,各中職學校在廣東省高中階段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中招平臺”)以注冊入學的方式進行補錄,并繼續做好注銷工作。
(三)新生備案
1.普通高中學校于9月13日后在市中招錄取系統下載電子簽章的新生錄取名冊,按學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高一新生學籍備案手續。
2.中職學校分兩次辦理錄取備案,第一次備案時間為9月4日至5日;第二次備案時間為11月21日,逾時不再辦理備案手續。市教育局直屬、直管和區屬中職學校到市招考辦備案;市管技工學校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工教育管理處打印新生錄取名冊并備案,錄取數據須同時導入省中招平臺。市招考辦在每次備案結束后,立即移交錄取新生數據至中職學校主管部門,如考生信息有異動,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二、錄取操作
(一)各招生學校須按學校所在錄取批次,分階段按時登錄市中招錄取系統完成錄取、新生注冊及逾期未報到考生注銷等操作。各招生學校須先登錄市招考辦的統一身份認證系統(https://sso.gzzk.cn)后,再鏈接訪問市中招錄取系統。
(二)根據錄取工作安排,開放市中招錄取系統相應功能,供招生學校閱檔、注銷或新生注冊登記。系統開通時間為每天9:00至18:00。訪問市中招錄取系統的計算機要求內存4GB以上、操作系統Win10以上、瀏覽器Chrome 124以上版本,并可接入互聯網或市教科網。各招生學校須在網絡環境安全的場所進行錄取,嚴禁在公共場所等網絡不安全環境進行錄取,防止木馬、病毒等惡意程序對市中招錄取系統操作產生影響。
(三)各招生學校要提前做好市中招錄取系統的測試工作,測試時間為7月19日9:00至7月20日12:00。各招生學校負責錄取人員須成功登錄市招考辦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并能鏈接進入市中招錄取系統。各招生學校在市中招錄取系統的默認賬號是今年在中考服務平臺申報招生計劃的賬號,如要新增、修改相關錄取操作人員信息,須在錄取工作開始前將錄取操作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書面報給市招考辦中考科處理。
(四)錄取期間,招生學校須及時登錄市中招錄取系統閱檔和提交預錄名單,具體操作詳見市中招錄取系統登錄界面的操作說明。
(五)錄取結束后,各招生學校可在市中招錄取系統下載錄取數據(含考生電子檔案的各項信息及考生照片)。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錄取工作是教育考試招生工作中貫徹國家有關招生的方針政策,落實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重要環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考部門須加強領導與管理,成立招生錄取工作組。市招考辦設立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職能工作組,負責組織管理全市的錄取工作。各區招考辦須相應成立錄取工作組,負責本區的錄取管理,認真履行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屬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完善招生監督工作機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考部門和招生學校須主動公布招生咨詢、投訴舉報的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化解矛盾;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反招生政策紀律和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以“零容忍”態度嚴懲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依紀依規追責問責,確保招生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
(二)加強錄取管理。各招生學校要安排專人負責市中招錄取系統的操作,提前做好市中招錄取系統測試,嚴格按招生批次和投檔錄取流程進行操作。各區招考辦要在錄取期間密切關注本區高中學校錄取動態,督促學校按時完成閱檔和提交預錄取名單,以及對本區高中預錄取名單進行結算等錄取操作,確保全市錄取工作統一、有序進行。
(三)強化注冊報到和學籍管理。每批次錄取結束后,招生學校要及時逐一通知本校錄取新生到校注冊報到,并在市中招錄取系統注冊登記已報到的新生。對未報到的新生,要主動與考生聯系,確認其意向,對已明確放棄報到的,招生學校須及時在市中招錄取系統注銷其錄取結果。補錄階段注冊時,只能注銷補錄逾期未報到注冊考生。對不如實注銷的學校,如有考生和家長投訴,造成的后果和影響由招生學校自行承擔。
高中階段學校一年級新生經審核被錄取后,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注冊手續,即準許入校學習,取得學籍。未經學校批準,不按學校規定期限到校辦理注冊者,不保留入學資格,不建立學籍。高中階段學校要依據市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招考辦核準的新生錄取名冊注冊學籍。不得在學籍系統給未經省中招服務平臺備案錄取的新生注冊。嚴禁違規辦理學籍接續、“空掛學籍”等情況,嚴禁“人籍分離”、偽造學籍、違規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出具虛假就讀證明和自行錄取新生、無學籍現象發生。
(四)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和資格公示。各級招考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條件、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招生信息,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做到詳實、準確、及時公示。各區招考辦和初中學校要做好落選考生參加補錄工作,及時將補錄信息通過多種方式告知本區或本校落選考生,積極發動和組織落選考生填報補錄志愿。
(五)嚴格入學資格審核。各招生學校要加強考生入學資格審查,注意核驗考生身份證件信息,與市中招錄取系統的考生信息進行比對,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考生堅決取消錄取或入學資格。及早向外省戶籍考生告知廣東省隨遷子女高考報考條件。
(六)強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工作,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確保考生數據信息的安全。招生錄取期間,加強對設備、賬號、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賬號要實行專人專管專用。加強考生信息安全教育,增強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七)及時妥善處理信訪事項。各區教育局、招考辦、招生學校、初中學校要高度重視咨詢與信訪工作,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各招生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招收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對錄取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和家長,招考部門和學校要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引導考生家長合理合法表達訴求,妥善處置,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八)加強反詐防騙宣傳教育。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長的急切心理,散布虛假信息、販賣制造焦慮,針對招生錄取等環節實施詐騙。各單位要主動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通過官方渠道查詢、咨詢有關信息,切勿輕信“虛假信息”“小道消息”,“內部指標”“計劃外指標”“低分高錄”“降分補錄”等“特殊渠道”不存在,“留位費”“中介費”“打點費”“贊助費”等“花錢辦事”不可信、不合法。考生和家長如果收到或發現可疑信息和人員,應及時向招考部門、學校核實;如果遭遇詐騙事件,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九)深化招生“陽光工程”。各招生學校要遵照《廣東省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要求規范招生。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跨地市招生,不得違規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收集學生有關報讀意愿以及個人相關信息;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未經錄取,提前發放錄取通知書、預錄通知書,提前收取“預留學位費”;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挖搶縣中優質生源;嚴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各中職學校、技工院校不得招收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不得以普通高中學校(班)等名義招收學生;要加大職業教育方針政策、辦學情況、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傳力度,積極拓寬生源渠道,廣泛招收應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進城務工人員或其隨遷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城鄉勞動者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