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細則
衡水市教育局格子
為全面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教育局就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印發通知。
一是科學明確招生依據。普通高中招生要以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扭轉唯分數的考試招生評價導向,不得錄取無河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無籍生。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劃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合理引導學生分流,并向社會公布。
二是嚴格確定招生范圍。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縣市區屬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市區范圍內招生,市直公辦普通高中在主城區(桃城區、高新區和濱湖新區)范圍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在審批地招生,從2024年開始不允許跨市招生。空軍青少年航空班、海軍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全省范圍內招生,招生計劃由空軍、海軍分別會同教育部下達。
三是嚴格管理招生計劃。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按照批復辦學規模、辦學條件、往年招生數量、規范辦學要求以及初中畢業生數量等情況提出年度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大班額,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5人,鼓勵減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加強控制大校額工作,新建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在1000人以內。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工作,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擬定招生計劃的要求,認真負責地審核轄區內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計劃,并簽字備書。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要據實整改,依法依規合理確定年度招生計劃,并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和加蓋公章后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各普通高中學校務必要按照省、市教育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校際間不得調劑使用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
四是嚴格按照程序招生錄取。關于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通過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平臺完成計劃公布、成績發布、升學報名、志愿填報、統一錄取等工作,有效保障高中招生錄取程序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嚴禁普通高中學校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等方式搶奪生源。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統一管理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明確招生基本流程和具體步驟,實行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在審批地同步招生。關于公辦高中招生。公辦高中要嚴格按照招生范圍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錄取,并按照統一錄取名冊為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有條件的公辦普通高中可自主招收部分在體育、藝術等方面有特長的學生。自主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并報市教育局備案,招生范圍和普通生一致,自主招生應當安排在公布中考成績以后進行,學校不得自行組織選拔性文化考試。關于民辦高中跨縣市區招生。衡水市內跨縣市區招生的民辦高中,不得錄取已被各縣市區高中學校統一錄取的學生,要將最終錄取學生名單報主管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主管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函告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商洽確認。
五是指標生招生工作。繼續將我市省級示范性高中不低于招生計劃的9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學校。具體分配辦法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主城區優質高中面向衡水市主城區招生計劃中的指標分配工作由桃城區教育局負責。為保證最大限度地完成分配名額,原則上各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基準分數線(按招生計劃依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截取劃定基準分數線)下降50分錄取。對部分初中學校在最低控制線上不能完成的名額,由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合理安排。指標分配生錄取結束后,招生部門要及時將錄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學校,初中學校要將本校分配名額、最低錄取分數線和錄取名單在學校公示一周接受監督。
六是全面推進陽光招生。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加強輿論宣傳引導,規范新聞報道,充分、深入、細致地解讀當地招生入學政策,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時間節點,就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要持續宣傳“雙減”等促進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會營造科學的教育質量觀、成才觀,引導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的評價導向。
通知要求,各地各學校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對違反招生政策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努力維護全市招生秩序和良好教育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