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廊坊市主城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廊坊市教育局格子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施陽光招生、規范招生、安全招生,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辦法、錄取規則、錄取結果面向社會公布,確保操作規范。
(二)堅持自愿原則。考生填報志愿時,根據意愿選擇學校,充分尊重考生自愿報考的權利。
(三)堅持“指標到校”、擇優錄取原則。嚴格落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到校”政策。
(四)堅持“公民同招”原則。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規定時間內有序進行招生錄取,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注冊學籍。
二、重點任務
(一)實行“指標到校”招生政策。廊坊市第一中學、廊坊市第七中學、廊坊市第八高級中學、管道局中學、廊坊開發區新世紀中學、廊坊市第十二中學6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實行“指標到校”招生政策,學校80%的招生計劃數分配到主城區內初中學校,擇優錄取。廊坊市第二中學藝術生不實行“指標到校”招生政策。廊坊市第一實驗中學、廊坊市第十五中學、廊坊市安次區長城學校、廊坊楓華高級中學4所民辦普通高中不實行“指標到校”招生政策。
(二)建設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網絡平臺。完善“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統”,招生工作通過管理系統完成。嚴格規范招生時間和程序,實行普通高中招生“四統一”:統一招生政策,統一批次設置,統一招生進度,統一平臺錄取,規范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三、招生計劃編報與管理
主城區普通高中學校根據學校布局、辦學條件、審批機關批準的辦學規模、往年招生計劃數量及實際錄取數量、大班額治理、大校額控制、規范辦學要求以及初中畢業生數量等情況,編制上報招生計劃。市教育局審核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備案,備案完成后對外公布。
四、報考資格
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報考普通高中。
(一)特長生。特長生是指普通高中學校實施特色辦學而招收的具備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的考生,及以外語等為培養方向的特色班考生。招生學校制定特長生測試方案,組織學生測試,取得測試結果。達到學校標準的考生獲得報考資格,可填報對應學校特長生志愿。
(二)統招生。應屆初中畢業生均有統招生資格。
(三)指標生。指標生資格認定條件: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主城區初中學校學籍并實際在該校就讀,且經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公示、確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符合學籍管理規定的初中階段復學學生)。具備指標生資格考生可參與“指標到校”招生。
五、批次設置
2024年主城區普通高中招生設置4個批次,依次是:
(一)提前批。本批次為普通高中特長生及特色班招生,招生計劃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5%。采取單獨志愿,考生只能填報1所學校。
(二)統招A批。本批次為普通高中學校總招生計劃的15%或20%(實施提前批招生的學校為15%,不實施提前批招生的學校為20%)招生。本批次采取單獨志愿,考生只能填報1所學校。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設置統招A批控制線,低于控制線的考生無法填報本批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民辦高中學校在本批錄取不受統招A批控制線限制。具有指標生身份的考生需慎重填報本批民辦學校,一經錄取,將無法參與下一批指標批的錄取。
(三)指標批。本批次為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招生計劃,具備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可填報。采取單獨志愿,考生只能填報1所學校。招生學校未完成計劃在本批次不進行調劑招生,未完成計劃收歸統招B批。
(四)統招B批。本批次對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未完成計劃和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招生。設置8個平行志愿,考生依意愿填報,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進行錄取。
六、招生錄取
(一)錄取規則
1.已被前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面批次的錄取。
2.同批次、同志愿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綜、文綜、體育與健康、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成績,各科分數完全相同者一并錄取。
3.設置多個志愿的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的規則錄取,系統自動完成投檔錄取。
(二)公辦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圍。廊坊市第二中學藝術生、廊坊市第八高級中學外語生在全市范圍內招生,其他公辦普通高中未經市教育局審批,不得跨區域招生。
2.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方法及原則。以初中學校中考報名人數占主城區中考報名總人數的比例為學校指標生分配系數,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招生計劃數乘以學校指標生分配系數,確定各初中學校指標生招生數量。市屬學校指標生計劃分配到主城區所有初中學校;區屬學校(安次區所屬廊坊市第十二中學、開發區所屬廊坊開發區新世紀中學)指標生計劃的50%留在本區內分配,另外50%分配到主城區其他初中學校。
3.分數線劃線辦法
(1)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市教育局結合中考成績和招生計劃數,按一定比例劃定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低于控制線的考生不得報考普通高中。
(2)統招A批控制線。根據主城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主城區考生成績按一定比例劃定統招A批控制線,并向社會公布。
(3)指標到校基準分數線。統招A批錄取結果生成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指標到校基準分數線。統招A批錄滿的學校,指標到校基準分數線為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數;統招A批未錄滿的學校,指標到校基準分數線為統招A批控制線。指標批的錄取,城區初中學校錄取分數線為指標到校基準分數線下降60分,農村初中學校錄取分數線為指標到校基準分數線下降80分。
(三)民辦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圍與數量。自2024年起,全省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跨地市招生。我市民辦普通高中以所駐縣(市)招生為主,不得少于總招生計劃的70%。
2.報考與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在提前批、統招A批、統招B批招生。其中統招A批只得在學校駐地招生(主城區民辦高中在主城區招生),統招B批各民辦學校根據市教育局審批,可跨縣(市、區)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