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焦作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解讀
基礎教育服務平臺格子
為做好2024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號)精神,現就大家普遍關心關注的中招政策解讀如下:一:中招文化課什么時間考?有哪些科目?
二:除文化課外,其他科目如何考?今年繼續實行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納入中招統一管理。體育考試根據《焦作市2024年中招體育考試工作方案(試行)》(焦教文〔2024〕18號),按總分100分計入中招錄取總成績;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全市中招理化生實驗考試工作的通知》(焦教文〔2024〕14號),按照滿分30分計入中招錄取總成績。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音樂、美術等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也應進行學業考查(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以初中學校為主實施,體現在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三:中招工作的主要時間節點有哪些?
7月15-16日,市縣級提前批次集中錄取;7月20-30日,市縣級普通批次錄取;8月3-6日,全省統一集中補錄;8月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結束。
四:中招考試命題的方向是什么?
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工作的意見》(教基〔2019〕15號)要求,各學科命題均以義務教育課程標準(2011年版)為依據,體現課程改革的理念與要求,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突出對學科主干知識和學科素養的考查,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踐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在具體情境中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引導發展素質教育。道德與法治學科的時事政治命題范圍為“考查2023年國內外重大時事,2024年1月以來的國內外重要時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生讀本(初中)》,黨的二十大精神及黨和國家在現階段的重要方針政策”。五:考生如何填報志愿?考生可通過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務平臺(http://gzzs.jyt.henan.gov.cn)進行志愿填報。考生登錄密碼和準考證號是考生登錄平臺的重要憑證,用于報名、成績查詢、填報志愿、錄取查詢全過程,考生應妥善保管。
六:五城區普通高中的錄取順序是什么?五城區普通高中的錄取根據志愿批次和順序依次進行,錄取順序為提前批次志愿、第1批次志愿、第2批次志愿。被上一志愿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以后任何志愿的錄取。學生被錄取后,應按時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將無法取得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學生及其監護人應持有關證明在學校規定報到時間兩周內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對兩周內不到校注冊,也不辦理延期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凡已被錄取未報到的學生不得參加其它學校的錄取,不能到初中學校復讀,無法參加下一年的中招報名和考試。被普通高中錄取后又選擇到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應及時到普通高中辦理退學手續,否則影響將來高考報名。
七:如何補錄?
為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招生計劃未錄滿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補錄學生。達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仍未被錄取的,可根據征求志愿進行補錄。征求志愿學校信息將通過焦作市教育局官網(http://jyj.jiaozuo.gov.cn/index)或者“焦作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號適時發布。
八:分配生有哪些資格條件?
根據《焦作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焦教文〔2021〕58號)精神,凡在教育局政策性招生錄取的學校就讀,沒有進行擇校,且連續三年在同一所學校就讀并具有該校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均具備普通高中分配生資格。政策性招生錄取的學生主要包括:學校劃片范圍內符合條件的房戶一致學生,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享受教育優待政策對象子女,南水北調拆遷安置和棚戶區改造按照政策安置的學生,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符合條件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擇校生、往屆生、轉學生(現役軍人因工作調動子女需轉學、國家規定的軍轉干部子女除外,含上述情況參照軍人教育優待政策執行的其它照顧對象子女)等不具備普通高中分配生資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80號)有關要求,我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我市考生享受同等待遇。2021屆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分流安置學生的分配生資格認定工作另行安排。
九:中招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是什么?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號),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是:
1.根據《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豫公通〔2018〕66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2.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照顧10分。
3.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的,照顧10分。
4.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5.根據《河南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照顧5分。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政治部印發的《河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政聯〔2012〕1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軍人子女中招優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聯〔2019〕2號)要求執行。各軍分區(警備區)政治工作處負責審查上報優待對象名單,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匯總核定后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優待對象名單轉發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駐豫武警部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的教育優待參照執行。一級至四級殘疾退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第192號)要求執行。
7.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號)要求執行。
8.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公安、僑務等有關部門須向教育行政部門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證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累計加分。具體可參照《焦作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對象審核工作的通知》。
十:如何規范招生管理、維護招生秩序?
一是嚴肅招生紀律。各地要嚴格執行焦作市中招考試方案,嚴禁違規提前預測和發布本校錄取分數線,違規承諾相應分數保證錄取;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的學生;嚴禁提前收取學費或押金;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等。市教育局將加強對各縣(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監控和管理,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責任。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并報省教育廳備案。對擾亂招生秩序的高中和初中學校,取消當年度焦作市教育質量獎的評選資格,一年內不得參加市級以上優秀班主任、市級以上優質課評選等評先評優活動。普通高中減少下一年度20%的招生計劃,情節嚴重的直至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資格。違規開展招生工作被媒體曝光或引發群訪集訪的,市教育局將對涉事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予以全市通報批評;產生惡劣影響的,將建議當地黨委、政府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責任。二是保障學生受教育權利。各地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持續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總量,努力為學生提供更加優質、更加適宜的教育,保障學生選擇高中階段教育的權利,尊重學生選擇接受高中階段學校方式,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放棄中考。嚴禁限制學生或取消學生中考報名資格,嚴禁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寫志愿。三是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省以及省轄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進行收費,任何單位和學校不準違規收費。嚴禁提前收取學費、住宿費等;嚴禁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學籍管理費、捐資助學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