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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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對象
凡參加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的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體育科目考試。
二、考試項目和分值設置
中考體育科目考試項目分為必考類項目和選考類項目。必考類項目是指考生必須參加的考試項目;選考類項目是指考生從指定的多個項目中任選一項作為考試項目。
2024年中考體育科目考試的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分值30分;選考項目為男、女生均從指定的五個項目中選擇一項作為考試項目,分值30分,五個項目分別是一分鐘跳繩、50米游泳、足球、籃球、排球(項目及分值設置見下表)。
三、考試項目報名方式
考生在中考報名時通過海南省中招管理系統選擇體育選考項目并提交,提交后考生可在中招管理系統中查看本人體育考試項目報考信息。
四、考試時間和地點
2024年3月15日—4月20日為省定中考體育考試時間段。考慮氣溫逐漸升高等因素影響,各市縣應在3月20日前組織完成必考項目測試,考生人數較多的可延長至3月31日前完成。
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由各市縣確定后提前向考生公布。
五、考試項目規則
中考體育科目考試項目規則及標準按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方案(2021年修訂)的通知》(瓊教體〔2021〕126號)相關要求和《2024年海南省中考體育科目考試項目規則》(見附件1)執行。
六、計分辦法
(一)必考類項目得分和選考類項目得分相加為考生體育科目考試最終得分。最終得分計入學生個人中考總分。
(二)考生體育科目考試成績按等級劃分:A等48—60分;B等42—47分;C 等36—41分;D等0—35分。
七、免考和緩考
(一)免考
身患嚴重疾病及殘疾的學生,可憑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提出免考申請,經學校及考生家長簽署意見,由學校報市縣中招辦核準并公示一周無異議后方可準予免考,其體育科成績按C等的下限即36分計入該生中考總分。醫院證明和申請書原件裝入該生中考檔案袋備查。
(二)緩考
1.對考前或考中突發傷病(含女性生理期)等原因暫時無法參加考試的學生,由學校報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當地主考簽字同意后可以緩考。
2.合理安排緩考時間,原則上在必考和選考項目全部結束后一周組織緩考考生測試。
3.對正常參加緩考的考生,如已參加部分項目考試,則已考過的項目成績無效,需在規定的緩考時間重新參加必考和選考項目考試。對緩考時仍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考生,如已參加部分項目考試且有成績,則按其考過的項目成績有效辦理,未考項目計為零分;如考生此前未參加任何項目考試,則其體育成績按免考得分(36分)的50%即18分計入該生中考總分。
4.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該生中考總分。
5.無故缺席或已參加考試但無故中途退場的考生不再給予考試機會。申請緩考的考生不允許更改選考項目。
6.各市縣選考項目申請緩考的考生,統一安排在海口市考點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組織管理
(一)海南省中招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我省中考體育工作的組織實施,省中招辦負責具體工作的督促落實。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本市縣中考體育考試議事協調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中考體育科目考試工作,并明確考務、督考、保密和數據存取、器材保管、保衛、醫療衛生、攝像、后勤、成績復核、監考員等工作人員及各自職責。具體負責項目測試的工作人員須選派思想素質高、事業心強、認真負責、作風正派,熟悉體育工作的同志擔任,上崗前應組織培訓。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規定辦事,端正考風,嚴肅紀律,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決抵制不正之風。
(二)省考試局負責遴選第三方服務公司協助各市縣進行體?育選考項目測試,各市縣負責必考項目測試。各市縣應根據本地考生人數分布情況,以就近方便、易于管理、保證質量為原則,集中設置一個或多個具備封閉條件的考場,考場設施及條件必須符合各項目考試要求。
(三)各市縣要編制“中考體育科目考試秩序冊”并提前分 發到各有關學校。中考體育考試使用全省統一的中考準考證號,考生須持中考體育考試準考證并經現場驗證后參加體育考試。
(四)各市縣在考前要對體育考試(必考項目)電子測試儀器進行全面檢修,確保正常使用。在考試過程中因儀器故障而需要人工記錄確定考生成績的,須填寫《2024年海南省中考體育科目考試人工確認成績表》(附件3)并報送至省考試局備案。
(五)考試結束后各市縣要及時將考生成績從電子測試儀器中導出,并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和學校顯著位置統一公示一?周,同時將考試測試儀器存放于保密室,并指派專人保管,不得改動儀器中的原始記錄數據。對考生必考項目終點沖刺過程要現場錄像,錄像資料應至少留存半年以備查。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考生的考試成績,省中招辦將對考生的體育考試原始數據進行復核、抽查。
(六)考試期間,省教育廳、省考試局將組織人員到各市縣巡視、檢查,實行考試全程監督、指導。各市縣要組織人員對每項考試的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巡查、監督。考試過程中,除考務人員、各校帶隊教師及考生外,任何無關人員不準進入考場或以任何方式干擾考試工作的進行。
(七)各市縣教育部門在考試前要主動聯系當地公安部門和衛生部門,組織人員認真檢查場地、器材,指導學校做好考場的安全保衛、醫療救護等工作,防止傷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考試時考場內必須設立醫療救護站,以應對突發事件。
(八)各有關學校要落實學生考前體檢制度,嚴格加強醫務 監督,對患有心臟疾病等不適宜劇烈運動的學生要避免參加大運動量練習和考試。要高度重視考生往返考場的交通和飲食衛生安全工作,對集中運送考生的車輛要確保檢測合格、性能良好,車況符合安全乘坐要求,嚴禁超載、超速。對外租用的車輛要確保車輛運營資質等符合規定,并簽署合同約定雙方的責任。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安全意識強,駕駛信譽度高。考生集中飲食點要符合衛生要求,嚴防食品安全事件發生。
九、違規處理
(一)考試工作人員出現違規違紀的,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對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考生故意操作測試儀器感應器使其損壞或無法正常工作的,取消該生該項考試資格;當場發現有替考者,一律清退出場,取消該考生和替考者考試資格;考試結束后發現有替考并查實的,取消該考生和替考者考試成績,并取消其當年錄取資格;開學后發現有替考并查實的,取消該考生和替考者的入學資格。
十、經費
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取消一批教育考試考務費項目的通知》(瓊財非稅〔2016〕1080號)規定,中考體育考試考務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不得向考生收取中考體育考試報考費。
省考試局在考試期間設立體育中考投訴舉報電話:13098999761。
各市縣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中考體育各科目考試實施方案(含應急預案),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報送至省考試局備案。
附件:1.2024年海南省中考體育科目考試項目規則
2.2024年海南省中考體育科目考試評分標準
3.2024年海南省中考體育科目考試人工確認成績表
4.2024年海南省中考體育科目考試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