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州市中考招生加分或優先錄取考生分類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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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加分或優先錄取考生分類一覽表
加分或優先錄取 | 考生類型 | 材料指引 |
加20分 | 軍人、公安烈士子女 | 《烈士證明書》 |
作戰部隊、駐“二類地區”、“三類地區”、“二類島”、“第三類島”、西藏自治區以及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下同) | 現役軍人身份證件、通過中考服務平臺打印的申請表 | |
“因公犧牲及殘疾軍人”的子女 | 《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現役軍人身份證件及其殘疾軍人證(一至六級)、通過中考服務平臺打印的申請表 | |
“受到表彰獎勵”軍人的子女 | 現役軍人身份證件、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榮譽證書、通過中考服務平臺打印的申請表 | |
烈士、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 相關證書或表彰材料等 | |
戶籍在本市的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僅限報考廣東華僑中學 | 父母或考生本人的戶口簿、回國定居材料或護照、他國長期居留證件等(外文的附中文翻譯公證) | |
加10分 | 殘疾軍人 | 考生本人的殘疾軍人證 |
公安英模(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子女 | 公安英模獎勵證書 | |
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學業考試當年5月31日前9年內參加過聯合國維和部隊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 《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傷殘人民警察證》;有效工作證件、參加聯合國維和部隊工作材料 | |
少數民族學生 | 通過采集的身份證信息核驗 | |
高層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或《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認定的相應材料 | |
戶籍在本市的臺灣省籍同胞子女 | 戶口簿 | |
加5分 | 國家全面實施兩孩政策前生育子女,父母雙方均屬本市農業戶口的獨生子女以及純二女計生戶的女孩,報考戶籍所在區所辦高中的 | 《計劃生育服務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戶口簿;父母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了其他子女的考生,不符合資格。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穗府〔2016〕3號)關于“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廣州市居民戶口,實現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的精神,此處的“農業戶口”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前登記的“農業戶口” |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 病故軍人子女 | 《革命軍人病故證明書》 |
平時榮獲三等功的軍人子女 | 三等功榮譽證書、現役軍人身份證件及通過中考服務平臺打印的申請表 | |
駐一般地區部隊軍人子女 | 現役軍人身份證件及通過中考服務平臺打印的申請表 | |
復退軍人子女 | 復退軍人證件 | |
復員退伍軍人 | 考生本人的復退軍人證件 | |
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 有效工作證件 | |
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子女 | 有效工作證件等相應材料 | |
臺胞子女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 |
我國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在初中階段回國的子女 | 有效工作證件、外交護照等 | |
戶籍在本市的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報考廣東華僑中學之外其他學校 | 父母或考生本人的戶口簿、回國定居材料或護照、他國長期居留證件等(外文的附中文翻譯公證) |
注: 1.享受上述加分錄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后的總分數僅用于投檔錄取,不作為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體育、藝術特長生和名額分配錄取不享受加分或優先錄取)。 2.上述各類加分或優先錄取條款中,考生可申報多項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項。 3.上述有關軍人子女的規定,以《廣州市教育局關于轉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穗教轉〔2014〕332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復退軍人服務體系的意見>的通知》(粵委辦〔2017〕2號)為準。 4.上述有關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的規定,以《關于印發<廣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消〔2020〕8號)規定為準。 5.上述有關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子女的規定,以《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轉發關于做好抗擊疫情一線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規定為準。 6.以上各項材料或證件須提交原件核驗。出具父母證件的還須提供與父母(或一方)同戶的戶口簿(須以父母或考生為戶主)或《出生醫學證明》或監護人變更的法院判決書等。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考生及父母對所提供的材料真偽性及因此產生的問題負全責。 7.上述加分或優先錄取事項因上級政策等情況需調整時,以上級部門發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