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光明區秋季幼兒園6月開始報名了
光明區教育局好師來整理
各幼兒園:
根據《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秋季學期全市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1〕74號)精神,現就做好光明區2021年秋季學期幼兒園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一)適齡優先入園。幼兒園適齡幼兒為3周歲至6周歲,幼兒園應當優先滿足適齡幼兒的入園需求,在未滿足3-6歲適齡幼兒入園需求的前提下,不得開設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動室的民辦幼兒園,在符合托班設置標準的基礎上,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可適當招收2-3歲托班幼兒。
(二)免試就近入園。幼兒園應面向本園招生范圍的適齡幼兒招生,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錄取本小區符合條件的適齡幼兒,有空余學位的幼兒園,可向周邊社區(小區)招生。幼兒園招生實行免試入園,除健康檢查外,不得對幼兒和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三)陽光公開招生。嚴格執行招生程序,招生前對外公開發布招生計劃,招生過程中制定合法合理措施確定錄取對象,招生結束后對外公開發布錄取名單。
二、招生對象
2021年秋季學期,幼兒園小班招生對象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兒,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齡下限依次前移一年。任何幼兒園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親子班。
除符合年齡要求外,報名幼兒還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幼兒本人居民身份證(未取得身份證的可用戶口本、通行證或護照等代替)、出生證明和預防接種證明;
(二)幼兒所在家庭戶口簿,其父母(或監護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三)報讀公辦幼兒園和政府產權小區配套園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
(四)提供用于學位申請的家長住址須實際居住,家長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記;
(五)享受教育優待優惠政策人員子女報名時須持有相關政策證明材料。
三、工作安排
公、民辦相同時間、相同系統,具體安排如下:
(一)小班新生招生
1.招生時間
2021年6月7日-7月23日。
2.招生程序
(1)發布簡章
6月4日前,幼兒園通過本園門戶網站、公示欄或社區宣傳欄等途徑,及時公布招生信息發布招生簡章,幼兒園安排專職招生負責人并對外公布咨詢電話,向家長提供咨詢服務。
(2)申請學位
6月7日上午9:00—6月13日下午5:30,家長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報一所幼兒園(公辦或民辦)。家長可通過電腦或手機在規定時間范圍內登錄光明區政府在線(http://www.szgm.gov.cn/)-政務服務-重點服務-學位申請,點擊幼兒園學位申請,填寫申請資料信息,家長應確保其填寫信息的準確性,同時應將完整的入學申請材料進行拍照(照片格式可以是JPG、JPEG、PNG,保證清晰完整),通過電腦(或手機)在規定時間內上傳至招生系統,系統將自動計算適齡幼兒的初步積分。
(3)材料核驗
6月14日-7月10日,幼兒園及各職能部門進行材料核驗。
①材料初審
6月14日—6月18日,幼兒園在招生系統中進行初審,查看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證件填寫信息是否與系統相符(家長不用到幼兒園),材料齊全則予以初審通過,材料不齊或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在系統中否決,并注明原因。
②材料審核
6月19日—7月8日,各職能部門通過電子比對方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區教育局對各園材料進行抽檢與復核,并將審核情況在招生系統內進行反饋。家長自行登錄系統查看審核情況。
③材料復核
7月9日—7月10日,家長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確定所提供證件真實有效后,帶相關證件原件到申請幼兒園申請復核(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須先電話預約登記)。除填寫錯誤、審核失誤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導致審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補交。7月10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復核申請。審(復)核完成后生成最終積分。
(4)公布結果
①第一次結果公布
光明區教育局按“先類型,后積分”,不同類型不比較積分的原則進行錄取,其中享受教育優待、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應優先錄取;如需通過抽簽確定錄取名單,幼兒園應通知到每一位應參加抽簽的家長,同時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公開公平和穩定。7月12日下午5:00,各幼兒園將錄取結果在本園公示欄公布,同時以短信、電話等方式告知家長是否錄取。未被錄取的幼兒,家長有疑問的,幼兒園應當予以解釋說明。
②第二次學位申請
7月13日-7月23日,第一次錄取完成后,未被錄取且初審通過的適齡幼兒家長可以進行第二次學位申請,教育局會在“光明區政府在線”及時公布空余學位情況并適時開放系統,具體時間安排如下:學位申請時間為7月13日—7月16日;材料審核時間為7月17日—7月21日(第二次學位申請不接受材料復核申請);結果公布時間為7月23日下午5:00。
錄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學位的民辦幼兒園可以招收2-3周歲幼兒(錄取規則與小班新生相同),原則上應單獨編班,招生前幼兒園須將招生方案和招生簡章向區教育局備案。
(5)健康檢查
新生入園前,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應帶幼兒到深圳市光明區婦幼保健院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6)登記入園
新生入園時,父母(或監護人)應填寫《深圳市幼兒園在園兒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衛生保健部門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檔案。
(二)插班(中、大班)招生
1.招生時間
2021年7月13日-7月31日。
2.招生程序
(1)學位申請
7月13日上午9:00至7月16日下午5:30,家長可通過電腦或手機登錄光明區政府在線(http://www.szgm.gov.cn/)-政務服務-重點服務-學位申請,點擊幼兒園學位申請,填寫申請資料信息。家長應確保其填寫信息的準確性,同時應將完整的入學申請材料進行拍照(照片格式可以是JPG、JPEG、PNG,保證清晰完整),通過電腦(或手機)在規定時間內上傳至招生系統,系統將自動計算適齡幼兒的初步積分。
(2)材料初審
7月17日—7月21日,幼兒園在招生系統中進行初審,查看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證件填寫信息是否與系統相符(家長不用到幼兒園),材料齊全則予以初審通過,材料不齊或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在系統中否決,并注明原因。
(3)材料審核
7月22日—7月29日,各職能部門通過電子比對等方式對入學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區教育局在系統中進行抽檢與復核,生成最終積分。期間,家長自行登錄插班生系統查看情況反饋,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確定所提供證件真實有效后,帶相關證件原件到申請幼兒園申請復核(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須先電話預約登記,7月30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復核申請)。除填寫錯誤、審核失誤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導致審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補交。
(4)結果公布
光明區教育局根據積分進行錄取,7月31日下午5:00,各幼兒園在本園公示欄公布錄取結果,同時以短信、電話等方式告知家長是否錄取。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制定招生方案
各幼兒園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幼兒園實際,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簡章。招生方案和簡章應包含幼兒園辦學基本情況、已備案收費項目及標準、各年齡段計劃招生數、招生范圍、招生條件、所需材料、核驗時間及地點、招生咨詢電話等信息。各幼兒園招生方案須報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二)統籌開展招生工作
各幼兒園要成立以園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宣傳和解讀招生政策,做好招生維穩工作,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組織工作。要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依法依規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開、平穩、規范進行。
(三)嚴肅招生工作紀律
幼兒園招生工作將與日常管理積分制、民辦幼兒園年度檢查、普惠性幼兒園申報考評、獎勵資助、評優評先及保教費調整等工作掛鉤。各園要嚴格執行國家、廣東省和市政府有關規定,不得收取報名費、學位費(占位費)、贊助費等任何費用,不得跨學期預收保教費。
幼兒園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園條件的幼兒,否則一旦被查實者將對園長和幼兒園給予嚴肅處理。幼兒園提前錄取或招收親子班的,區教育局將責令其限期整改,退還相關費用,并根據相關規定對園長和幼兒園給予嚴肅處理。
(四)按時上報招生資料
集中招生工作結束后,幼兒園應及時整理招生工作資料,包括幼兒花名冊等,撰寫招生工作總結并填寫《深圳市幼兒園2021年秋季學期招生信息統計表》。
(五)檢查核對招生情況
開學后,區教育局將成立專項工作小組核查各園招生(含插班生)情況,重點核對錄入系統幼兒和報教育局備案的線下招收幼兒與實際招生是否相符,是否有招收不符合條件的幼兒。
五、特別說明
1.公辦園不提供校車接送服務,請家長合理選擇就近幼兒園申請學位。
2.轉學插班(中、大班)的招生條件、招生程序、需提交的申請材料、錄取規則等與小班新生相同,各園在制定招生方案和簡章時要將中班和大班的招生年齡時間段和學位數一并進行明確。
3.家長要對學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學位申請資格并記錄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集中招生結束后,有空余學位的幼兒園,可以隨時補招,但應確保招收符合條件的幼兒并將招生結果報教育局備案。
附件:
1.光明區2021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報名指引
2.光明區幼兒園2021年秋季學期招生范圍一覽表
3.光明區幼兒園學位類型、積分及錄取規則
4.光明區幼兒園學位申請材料清單
5.光明區幼兒園2021年秋季學期招生計劃
6.深圳市幼兒園在園幼兒基本信息采集表
7.深圳市幼兒園2021年秋季學期招生信息統計表
8.深圳市幼兒園2021年秋季學期招生簡章
9.2021年幼兒園秋季集中招生后線下招收幼兒情況備案表
光明區教育局
2021年6月4日
原標題:光明區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秋季學期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
來源:http://www.szgm.gov.cn/132100/135232/xwsq/151654/content/post_8827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