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省藝術類統考(音樂學類)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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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考試音樂學類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學類統考)是全國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讀譜能力以及掌握音樂基本理論和音樂基礎知識的水平,選拔具備音樂學類專業的基本條件和學習潛能的藝術類合格新生。
二、考試科目和分值
音樂學類統考涉及的專業有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考試科目及分值分布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值 |
聽寫與聽辨 | 筆試 | 50分 |
基本樂理 | 筆試 | 40分 |
音樂常識 | 筆試 | 20分 |
視唱 | 現場考試 | 30分 |
聲樂演唱(含美聲、族唱法、流行唱法)或器樂演奏 | 面試,從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兩項中任選一項 | 160分 |
總分 | 300分 |
注:①面試科目實行拉簾考試(考試時,考生與考官之間用簾幕隔開)。
三、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聽寫與聽辨
1.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覺能力、音樂記憶能力、識譜能力以及音樂感知和欣賞能力。
2.考試內容
聽辨單音、音程(六度內自然音程)、和弦(大、小、增、減三和弦原位和大、小三和弦轉位)、節奏 4 小節(2/4、3/4、4/4、3/8、6/8 五種拍子,各種常見及含休止的節奏型)、旋律 4 小節(1 升 1 降調號內各自然大調、和聲小調、旋律小調及中國漢族五聲調式)。
聽音樂片段,辨識作品的名稱、作者、時期、風格、體裁、地域、國別、民族、樂器、樂種、劇種、曲種等。考試曲目參見附件 1“2021 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統一考試音樂學類‘聽辨’‘音樂常識’考試曲目”。
3.考試形式
閉卷,選擇題。
4.樣題
(1)請聽音響(播放兩遍),選擇對應的和弦
(2)請聽音響(播放兩遍),判斷創作該音樂作品的作曲家
A.海頓 B.莫扎特 C.貝多芬 D.舒伯特
(二)基本樂理
1.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基本樂理知識。
2.考試內容
①音及音高:音名;高音、低音、中音譜號、次中音譜號和譜表;音的分組;變音記號;等音;自然、變化半音,自然、變化全音。
②音的長短:各種音符、休止符及附點音符、附點休止符、復附點音符、復附點休止符;時值的基本劃分、時值的特殊劃分。
③節奏、節拍:拍號;常用單拍子、復拍子、混合拍子(包括 2/4、3/4、4/4、3/8、6/8、5/4、7/8 等拍子)的識別;切分音及切分節奏;弱起小節;節拍劃分;各種拍子的音值組合。
④音程:自然音程原位、轉位的識別與構成;單音程與復音程;調式中的音程及不協和音程的解決;等音程。
⑤和弦:各種三和弦原位、轉位的識別與構成;各種七和弦原位、轉位的識別與構成;調式中的和弦(在自然大調、和聲小調范圍內);屬七和弦和導七和弦的解決。
⑥調式:調號;各種大小調式;中國民族調式(五聲調式、六聲調式、七聲調式)音階的構成與辨認;同宮系統各調;關系大小調與同主音大小調。
⑦符號標記和音樂術語:常用力度、速度符號標記、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和常用音樂術語。
⑧移調與譯譜:使用調號在相同譜表之間移調;簡譜、五線譜對譯。
3.考試形式
閉卷,選擇題。
4.樣題
下列和弦中屬于大三和弦的是

(三)音樂常識
1.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對音樂常識的掌握情況。
2.考試內容
音樂作品的名稱、作者、時期、風格、體裁、地域、國別、民族、樂器、樂種、劇種、曲種等??疾樽髌贩秶斠姼郊?1“2021 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統一考試音樂學類‘聽辨’‘音樂常識’考試曲目”。
3.考試形式
閉卷,選擇題。
4.樣題
(1)下列作品出自俄羅斯作曲家柴可夫斯基的是
A.《國際歌》 B.《沃爾塔瓦河》
C.《1812 序曲》 D.《圖畫展覽會》
(2)請看譜例,判斷該音樂作品的曲作者
A.劉天華 B.華彥鈞
C.吳伯超 D.劉文金
(四)視唱1.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的音準感、節奏感和讀譜能力。
2.考試內容
單聲部旋律(1 升 1 降調號內各自然大調、和聲小調及中國漢族五聲調式的 8 小節左右旋律),唱名法不限,須按指定調的音高視唱。
3.考試形式
現場視唱錄音,后期評分。
4.考試要求
從附件 2“2021 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統一考試音樂學類‘視唱’考試曲目(150 條)”中現場隨機抽取 1 條視唱。
5.評分標準
等級 | 分值 | 評分標準 |
一等 | 90—100分 | 視唱流暢完整,音高準確,節奏具備抑揚頓挫的律動感,樂句呼吸自然順暢,強弱快慢處理得當 |
二等 | 75—89分 | 視唱流暢完整,音高準確,節奏準確,樂句呼吸自然順暢,強弱快慢處理比較得當 |
三等 | 60—74分 | 視唱較為完整但不是很流暢,有少量明顯的錯誤音高,節奏準確度稍差,樂句呼吸不自然 |
四等 | 59分及以下 | 不能連續視唱,音高概念差,不能把握大部分節奏 |
(五)聲樂演唱
1.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唱能力和基本條件,要求考生能夠運用正確的發聲方法,使用準確的語言和風格演唱。
2.考試內容
考生從音樂學類統考官方報名網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圍內選取兩首歌曲填報,考試時按照現場電腦隨機抽取的一首演唱。
3.考試形式
面試,現場演唱。
4.考試要求
①美聲、民族唱法自備鋼琴伴奏音樂 U 盤,也可清唱;流行唱法自備伴奏音樂 U盤,也可清唱;
②音樂 U 盤中存放的音頻文件須為 MP3 或 WAV 格式,并且僅存有本次考試所用音樂;
③要求背譜演唱。
5.評分標準
等級 | 分值 | 評分標準 |
一等 | 90—100分 | 嗓音條件優秀;歌唱狀態統一、穩定、扎實;有很好的呼吸支持,聲音流暢;音質、音色及音量豐滿而富于力度變化;音高、節奏準確,作品風格把握準確;語言感覺好;演唱樂感極富表現力和感染力 |
二等 | 75—89分 | 嗓音條件優良;歌唱狀態統一、穩定;有良好的呼吸支持,聲音流暢;音質、音色及音量豐滿而富于力度變化;音高、節奏準確,作品風格把握恰當;語言感覺良好;演唱樂感富于表現力和感染力 |
三等 | 60—74分 | 嗓音條件一般;具備基本的歌唱狀態;音高、節奏基本準確,作品風格把握欠佳;歌唱語言不夠規范 |
四等 | 59分及以下 | 嗓音條件較差;欠缺基本的歌唱狀態;音高、節奏較差,作品風格把握不準確;歌唱語言較差;演唱不連貫、不完整 |
六)器樂演奏
1.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奏能力和基本條件,要求考生演奏流暢、音樂風格把握準確。
2.考試內容
器樂演奏科目須在規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樂器種類包括鋼琴、手風琴、電子管風琴、竹笛、笙、嗩吶、管子、二胡、板胡、古箏、古琴、琵琶、揚琴、三弦、柳琴、中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小號、圓號、中音號、長號、大號、西洋打擊樂、民族打擊樂、古典吉他、薩克斯管、爵士鼓、電聲鍵盤、電吉他、電貝斯。考場僅備有鋼琴、電子管風琴(雅馬哈 O2C 型電子管風琴,如考生需使用其他型號,請自備),打擊樂考場備有定音鼓、馬林巴(五組)、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他樂器自備。考生從音樂學類統考官方報名網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圍內選取兩首樂曲填報,考試時按照現場電腦隨機抽取的一首演奏。
3.考試形式
面試,現場演奏。
4.考試要求
①器樂演奏均為獨奏或無伴奏演奏;
②背譜演奏。
5.評分標準等級 | 分值 | 評分標準 |
一等 | 90—100分 | 演奏完整流暢,技術嫻熟,音準、節奏準確,能準確表達作品內容,達到作品規定速度,藝術感染力極強,演奏氣質優雅、大方 |
二等 | 75—89分 | 演奏完整,演奏方法正確,達到曲目所規定的速度,技術準確干凈,聲部層次清晰,風格把握恰當,有較強的藝術感染力,并對作品有自己的理解與表達 |
三等 | 60—74分 | 演奏基本完整,能夠完成樂譜的基本要求,具備學習本專業的條件,演奏一般,速度掌握過快或過慢,聲部不夠清楚,作品風格把握不夠恰當,演奏狀態欠佳 |
四等 | 59分及以下 | 演奏不完整,基礎較差,演奏方法不正確,不規范,技術漏洞較多,音樂缺乏表現力,風格把握不準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