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藝考招生改革后,藝術類統考批次文化課考試成績占綜合分比例,以及綜合分計算公式如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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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考招生改革后,藝術類統考批次文化課考試成績占綜合分比例,以及綜合分計算公式如何調整?
按照教育部《指導意見》關于高考文化課成績占綜合分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參考多數省份做法,將播音與主持類文化課考試成績占綜合分比例確定為70%,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文化課考試成績占綜合分比例均調整為50%。
按照教育部規定,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省級統考專業總分均為300分。綜合分按照總分750分進行折算,計算公式為:
綜合分1=文化課成績×50% 專業統考成績×2.5×50%,適用于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
綜合分2=文化課成績×70% 專業統考成績×2.5×30%,適用于播音與主持類專業。